回到古代,女扮男装内卷当状元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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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3章 倒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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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:
回到古代,女扮男装内卷当状元郎
作者:
东团玉郎
本章字数:
4310
更新时间:
2025-05-25

要当官,自然是要熟读律例的,各方各面的律例都得读的熟。

毕竟古代的县官也好,知州知府也罢,那是既当法官又当县长的。

比现代当官的全能多了,要不咋说得考好多年呢。

如果当官的对律例不熟悉,办案子的时候是要闹笑话的。

而礼法礼法,便是有礼有法。

今年礼法题有两道,一道礼的,一道法的。

关于礼仪类的题目,只能说很中规中矩,根据书本上的内容答一下就行了,她在草稿纸上写了几个字,确定答题方向。

至于律例的题目倒确实是有趣,是关于官员贪污的。

某地的知府多年来在任上一首都在贪污,且恰逢当年旱灾,百姓民不聊生。

官员不忍百姓受苦,从贪污的银钱中拿出一部分救济灾民。

现在你是朝廷派下来赈灾的官员,你会如何处理这名官员。

看完题目她就把卷子收了起来,待会再考虑这个问题,先做饭吧。

晚上不想吃土豆粉跟泡面,哪怕它们味道再怎么好,也得适当才行。

她简单了淘了一下米,淘米水留着待会还可以擦第一遍脸用。

然后在米上撒上一层肉干,打算搞个煲仔饭吃吃。

煲仔饭的香气很快就在整个巷子里传开了,对面那个人又在对着她行注目礼。

封沐云也不搭理他,兀自撒了一点芝麻下去。

又用小壶煮了点开水,把青菜干撒下去,当汤喝。

吃饭的功夫她就在想刚刚那道题,正常情况下官员贪污上面其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。

只要地方能安静和谐就没问题,倒霉就倒霉在那个人遇到了天灾。

但天灾因为他及时赈灾,并没有死多少人。

这咋说呢,表面上来看,很符合上头的想法, 反正没出多大的事情。

如果为了省事,完全可以从轻发落。

但是,她刚刚看题目的时候,其实可以题目中,猜到出卷人的一小点心思。

出卷人题目中用的是拿出贪污的“一部分”赃款,来赈灾。

其实乡试己经是在选拔官员了,看看考生有没有解决事情的能力。

至少从题目上来看,出题人是更倾向要解决这个贪官的。

但怎么处理也是有一个度,如果有人答题的时候,选择义愤填膺的让这个官员死,顺便连带一下家人。

她相信这人分数也不会太高,这不是酷吏吗。

如果选择只是轻轻放过,那估计成绩也高不了,和稀泥这不是。

如何拿捏这个度,才是本次答题的关键。

吃完饭,洗了一下锅碗,她就把油布给拉上,躺下准备睡觉。

贡院夜里不允许用烛火,虽然贡院发的物资里有烛火,但不能在号舍里面用。

也就是说夜里是不允许答题的,非要答题只能借着远方的火了,压根就看不清。

烛火是晚上去起夜的时候点一下的,主要是怕半夜起火。

这考试期间若是死了人,还是因为失火,考官的仕途也是做到头了。

。。。。。。

次日一大早,自然还是那些流程。

做完一切封沐云又开始答题,先把昨天想好的礼法给做了。

洋洋洒洒一大篇,写的全是书本上的内容。

然后她就在构思这律例题。

思考了一下,她在草稿纸上第一句便是。

贪污之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都是该重罚,当撤其官职。

因该官员贪污渎职,对当地百姓用了重税,百姓才会在旱灾初期便食不果腹。

天灾不应归为人祸,然此次结果皆为人祸所起,若官员不贪污,百姓手里的存粮会更多,便不会在旱灾初期便食不果腹。

身为地方官员,让百姓食不果腹,乃是大错。

好在该官员良心并未全部泯灭,在百姓即将饿死之际,为百姓提供了果腹的粮食。

但羊毛出在羊身上,官员用来赈灾的食物和银钱,也是从百姓身上所得。

所以本次赈灾不算他将功折罪,只能算他还有点良心。

但这点良心没办法减免他的贪污之罪,所以贪污之罪仍要追究,百姓死亡或流离失所之罪,他也逃不了。

所以应该当他所有贪污的钱财都清算出来,扣除赈灾部分,其他的全部没收。

而身为贪官的家属子女,有用到贪污部分的钱财,也应当全部归还,便可不追究他们连坐之罪。

若子嗣或亲属中,有为虎作伥者,也要按照律例中的从罪处罚。

身为督察的官员,需要将该官员的一切功过是非,全都上书,如实告知圣上。

该怎么处决也要按照本朝律例来,作为督察的官员,是不应该有自己的私心或意气用事。

最后一句话,也是她通过题目中的那个“会怎么判”来答题的。

不少人看见这句话,就亢奋得不行,把自己对律例的理解大写特写。

他觉得该怎么怎么判,因为什么什么。

其实,督察的官员是没有判决一个知府的权限的,这个题目的坑就在这。

如果熟读律例的话,该知道督察的官员是没有办案权。

偏偏题目问你怎么判,有些人就会想,他都问我怎么判了,我不该写吗?

实际上,确实是不该写怎么判。

她只是把官员的功过都写出来,其实压根就没有功,只能算他良心未泯。

比那些还贪污了赈灾款的官员好一点,但也不能算好官。

所以她对这个官员的评价是良心未泯,可不杀。

对待贪污的官员,也不是只一味的杀便完事了。

不过她断定本次考题的重点在于,“该”怎么判的该上面。

看似考的是如何处决一个贪污的官员,实在在考核,督察官员有没有执法权上面。

虽然律例是死的,但判案的人是活的。

同一个案子,换成不同人来判,结果便会不一样。

只能说没看出出题人意图的,只能自认倒霉。

这审题能力就不是很过关,再回去练两年,此次算你倒霉吧。

而且科举的试题是没有答案的,一般情况下考生只能花钱去求那些一甲榜上人的答案,至于对方给不给你真的,那还真不一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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